Notice
时间: 2017-04-11
各学院:
按照学校印发的《浙江工商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办法》(浙商大教[2013]121号)文件精神,要求各学院报送本学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的信息。请严格按照文件的第三条规定(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:(1)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(含理论教学和实验、实践教学)的在岗教师;(2)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(含35周岁),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教师;(3)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5分的专任教师,或经校教学督导组认定教学不合格者)报送需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。各学院也须遵守培养办法第五条、第六条的规定,为每位青年助讲教师配备一位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。
各学院请在3月10日之前将纸质稿盖章后(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)上交到教务处307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稿发送到 zhuxiaohua-79630@163.com邮箱。联系人朱晓华,电话28877217。
教师教学发展中心
2017年2月27日